发布日期:2024-05-19 12:32 点击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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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最近几年的IPO审核实践来看,关于收入确认的标准和依据,境内销售一般就是验收确认收入,不论是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形式上的验收,还是需要后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验收。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需要满足IPO财务核查的标准和要求,那么客户的验收单就成为一个非常核心且关键的证据和资料。
2.对于客户的验收单,如果企业IPO之前,进入IPO辅导或者规范之前,或者就是没有接触到专业机构的意见之前,很多时候企业是没有动力获得客户验收单的,对于企业来说只要能够保证货款及时回收到账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这种情况,那么保荐机构一般会要求企业去进行补充验收单据或者证明的完善,或许比例要求稍微宽松一些,不过一般收入70%以上需要拿到验收单也算基本的要求。
3.如果没有取得客户的验收单而确认了收入,那么需要执行相应的替代措施,比如:客户走访、对收入金额和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实地查看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果是以前的客户验收和收入确认情况,那么以后的回款也是很重要的核查角度,关注客户是否及时回款,应收款项是否全部收回,后续维护是否有重大纠纷等。
4.如果已经进入到辅导阶段,那么就应该按照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要求,对客户的验收单进行完善,在内部控制措施上,某些企业还会要求:客户的验收单必须取得,才能作为销售完成销售业绩的重要标准,取得验收单作为销售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等。
5.尽管如此,那么因为客户内部管理的问题、后续合作不再发生的问题、相关合作存在争议的问题等原因,就算在辅导期甚至是报告期期末都存在验收单没有客户盖章或者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在另外一个案例中,发行人总结:获得客户盖公章的验收单不足20%,而获得客户盖财务专用章的比例占到70%,而盖合同专用章以及其他印章的比例10%左右。或许,这也是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获得验收单盖章的一个现实。当然,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没有盖章只有相关人员签字的情形,这种情况下需要关注: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是否属于特殊情况且有着充足的商业理由、签字的验收单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这样的验收单是否能保证收入确认是真实的,保荐机构是否实施了其他的替代程序等。
6.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情况其实比较简单,就是:发行人在辅导之前存在很多验收到没有盖章的情况,后续辅导完善,结果没有盖章验收单的金额持续增加并没有减少,当然没盖章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还是降低的。对于这种情况,自然关注到辅导规范的效果是否明显,没有盖章的验收单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值得信赖。
7.这个案例还有两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需要明确一下,甚至需要发行人解释一下:①发行人统计的未盖章收入金额和占比的口径,是100万以上项目中没有盖章验收单情况,那100万以下的项目是不重要或者不需要关注吗?②审核中还是关注到以签字没有盖章的验收单来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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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季度之前,发行人未严格要求客户在验收单上盖章,中介机构开展上市辅导后,从严要求发行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尽力争取相关项目验收盖章;2020-2022年,发行人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中,仅签字验收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7,362.12万元、10,630.53万元和7,838.84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76%、85.97%和85.33%,其中向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3.31%、65.71%和54.39%,客户集中度较高。1、说明报告期内仅签字验收的主要项目及客户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中验收单仅签字项目对应主要客户(金额1,0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图片
2、2021年、2022年仅签字项目收入金额仍未能减少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中,仅签字验收单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7,362.12万元、10,630.53万元和7,838.84万元,占比分别为30.12%、13.23%和8.17%,公司仅签字项目收入占比已大幅下降,规范效果显著。但仅签字项目收入金额仍未能减少,主要原因是:①发行人收入规模增长较快,报告期内收入复合增速高达103.88%,分母端收入增长较为明显,仅签字项目收入占比大幅下降的情形下,绝对金额仍未能减少;②公司仅签字项目收入主要来自零跑、吉利、天能帅福得、瑞浦能源、和鼎机电等大客户,该部分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或大型集团公司,对方根据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对外提供盖章验收单,因此报告期内相关项目验收单均仅签字未盖章。3、发行人依据签字和盖章两种类型的验收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同一客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保持一贯性。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的合同,公司与客户共同根据技术协议相关要求完成设备的终验收,终验收通过之后,客户取得设备的法定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转移,发行人取得收款权利。因此,发行人依据经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验收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仅在验收单签字未盖章的情形,主要因为相关客户根据内部管理规定,不对外提供盖章验收单。一般而言,公司所取得验收单上的相关签字人员为客户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与公司项目对接的主要人员,其有能力确认产品运行状况及技术参数指标是否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在满足验收条件情况下,上述人员才会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签字验收单表明公司与客户的验收工作完成,与合同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完成,与货物相关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客户已取得相关货物的控制权,公司亦拥有了向客户收取相关款项的权利。且公司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并在合同约定的相关项目节点为客户开具发票,客户认可仅签字验收单的效力及该情形下公司的收款权利,签字人员效力不存在异常。此外,中介机构通过函证与客户对各项目交易额、往来余额、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等信息进行确认,并针对重要验收项目通过访谈确认相关项目的验收时间、使用状态及验收人员,并在客户现场查看确认其运行及验收情况。因此,签字的验收单具有有效性,公司以签字的验收单确认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同一客户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贯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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