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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100倍杠杆配资 华康股份: 华康股份关于“华康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1 21:17    点击次数:183

炒股100倍杠杆配资 华康股份: 华康股份关于“华康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康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6.89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739 号)同意,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3,030,23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30,302.30 万元,期限 6 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 111018。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华康转债”自 2024 年 7 月 1 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因 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华康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发行。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4 年 7 月 1 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华康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 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康转债”初始转股价为 22.66 元/股,最新 转股价格为 16.89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3 年度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 (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   “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由 22.66 元/股调整为 16.8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 施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华康股份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康转债”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邮箱:zqb@huakangpharma.com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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